PG电子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02 11:35:13

  PG电子11月28日,《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市人制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合我市高层建筑管理的实践经验,二次审议稿增加了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等规定,二次审议稿对数字消防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如第三十八条规定,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PG电子、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PG电子。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如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数字消防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对高层建筑的数字化应用进行了细化,鼓励和支持高层建筑应用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物防技防措施;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如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第二十条增加规定,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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