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市本级保障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详情请见全文。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市本级保障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7043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7043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7043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23年7月31日以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3147.5元);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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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申请房源调换的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满2次后,承租家庭将无法登录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发布房源调换信息PG电子。
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房源调换双方按调换后相应房源的交付要求办理租赁入住手续。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房源调换双方,应办理退房手续,且需对拟调换入住房源的装修及设施设备等状况确认具结。
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实物配租)》,现承租房源区位、楼层等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申请房源调换。已选定房源且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
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实物配租)》,现承租房源区位、楼层等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申请房源调换。
已选定房源且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以下简称“未签订租赁合同”)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因所在房源区位、楼层等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申请相互调换房源。
2024年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解答已发布,包括概念定义、准入条件、享受保障等信息,详情请见全文。
要想参与公租房预登记需要先获取市本级公租房的租赁补贴资格,然后在实物配租预登记消息出来后及时报名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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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市本级保障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详情请见全文。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7043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4)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7043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PG电子、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7043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23年7月31日以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3147.5元);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