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系统性保护利用,实现应保尽保、传承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普查认定,完善保护名录。各县区要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普查认定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全市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排查,加快建立和完善保护名录,力求“应保尽保”。将展现5000年中华文明史、180余年中国近现代史、100余年中国史、70余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史、40余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史的历史文化资源纳入保护范围。各县区要加大对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地区以及乡村、偏远地区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力度。未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认定公布数量少于10处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2024年6月底前将体现不同历史时期城乡建设发展脉络的街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和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作为重点普查对象,积极申报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公布历史建筑。要把格局肌理完整、传统建筑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村落列入重点普查对象,把全市域作为普查区域,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村落列入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各县区要做好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新一轮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物局,各县区政府)
(二)实施挂牌保护,开展测绘建档。各县区要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按照统一测绘建档标准,完成每处历史建筑的基础信息、核心保护信息、现状信息、使用信息等档案资料归集,形成“一栋一册”,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复工作提供可靠依据。要按照“一村一档”制作传统村落档案,统一设置传统村落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鼓励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开发“洛阳历史文化名城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建立洛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数据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三)坚持规划引领,实现多规合一。各县区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并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2024年完成各项保护规划的编制。谋划制定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旅游、红色遗产保护、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专项规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重大战略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四)压实各级责任。各县区要落实保护传承工作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对巡查的具体事项、内容、日期等进行登记造册、备案。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的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严格落实报批程序。对各类涉及全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既有建筑物保护修缮、拆除、街巷改造提升类项目,实施方案都要严格按照程序,报经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审核。(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严格拆除管理。在城乡建设、城市更新活动中,要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护、利用、提升”为主的原则,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不得损害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不得破坏能够体现城乡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不得破坏传统村落的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对依法命名的地名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更名,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后,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PG电子,各县区政府)
(六)主动修缮保护。各县区在修缮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时,要调研论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制定完善改造修缮方案,实施一街一策、一村一策、一院一策、一楼一策。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系统评估抗震、消防、防灾等安全条件,科学制定具体方案,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利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工匠PG电子,结合建筑原有形制、结构、材料,运用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进行修缮加固,保护、延续传统建筑组群的传统格局特征和风貌特色,让不同时代的建筑完整保留城乡发展变迁的脉络,体现价值特色。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居住条件,彰显地域特色,增添生机活力,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保护利用经验和模式。探索建立历史建筑认养、古树名木认管制度,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七)合理开发利用。各县区要立足实际,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充分展示、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的价值特色,通过文化展演、民宿客栈、特色商业、非遗传承、小型博物馆、民俗馆、陈列室等特色文化项目,把众多历史建筑“救”下来、“活”起来,不让历史文化资源脱管失修、修而未用、随意闲置。要积极引进新业态,把历史文化街区开发成为保存城乡记忆、延续历史文脉、滋养地域风格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每个县区都要依据各自城区的资源禀赋,打造一条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街区。要在保持历史建筑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改善内部空间品质,合理增设厨卫设施、适老化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使之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要保护开发传统村落,建设文化活动场地、老年活动场所、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文创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八)实施文旅融合。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纳入区域旅游内容,立足洛阳实际,创新“街区+文旅”融合发展方式方法,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探索建设不同功能的主题街区,结合街区职能区划与业态现状分析,对各街道临街店铺业态进行结构调整与功能置换,引导近似业态集聚,丰富同类业态的多样性,形成特色鲜明的文化街巷。按照“颠覆性创意、沉浸式体验、年轻化消费、移动端传播”的理念,积极发展文化创意风口产业,引入名人名家名师工作室、国医国药、书院书店、艺术培训等生活型业态,提升街区烟火气,避免业态同质化,既方便本地居民,又吸引外地游客。依托街区资源要素,推出世界物质文化遗产观光、东方博物馆之都研学、非遗手工体验展示、隋唐大运河夜游等旅游产品,实现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转变。组织民间艺人和非遗传承人进行民间艺术表演及非遗展演,让濒临失传的文化遗产实现活态传承。发展研学旅行,实现文旅深度融合。要挖掘、整合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谋划开通隋唐文化PG电子、“五都荟洛”都城遗址、工业遗产、伏牛山水等一批特色文化旅游专线,把文化资源优势变为文旅融合发展优势,满足不同游客个性化、多元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探索开展农耕文化特色研学、乡土生活深度体验游等,将传统村落旅游与其所依托的地方风土资源充分结合。(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九)弘扬历史文化。在保护的基础上,加强对当地建筑文化的系统研究,深入挖掘展示古都文化、河洛文化、牡丹文化、大运河文化、工业遗产文化、客家文化、非遗文化、红色文化等精神内涵,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老街坊、传统村落的社会教育作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与当代生活相结合,组织开展牡丹文化节、河洛文化旅游节等传统节庆活动,世界古都论坛、文化年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主题活动。挖掘洛阳名人轶事,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媒体寻访活动和宣传报道,讲好洛阳故事。创新表达方式,以影视剧、纪录片、动画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现洛阳历史文化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物局,各县区政府)
(十)健全组织领导。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统筹组织、落实、督促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持续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协调管理机制,将相关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十一)强化政策保障。严格执行《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政策法规制度。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领域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配套政策、技术导则,群策群力为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提供保障。统筹做好市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管,除依靠国家、省、市财政外,各县区政府应依法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以及相关规划的制定。要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支持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投入到名城保护工作中的政策措施,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资金渠道。
(十二)加强教育培训。对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围绕典型违法案例加强专项警示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加强驻洛高校、职业院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充实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开展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的培训、评价机制,弘扬工匠精神。
(十三)鼓励多方参与。各县区要积极探索政府、居民、市场主体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保护利用模式。支持历史建筑产权人依法合规实施自主更新、合理利用。鼓励社会参与,支持公民、法人、国内外高校、专业机构等通过捐赠、资助、投资、租赁、提供技术或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工作。
(十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考核中,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保未保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严肃处理。